為進一步完善我校中青年教師(從事專業教學的專任教師)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工作,切實提高教師工程(社會)實踐質量,學校對原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中青年教師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實施細則(試行)》(滬應院人〔2013〕3號)進行修訂和補充,形成本實施意見。
一、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形式
1.若相關學科專業存在學校專門指定的實踐單位,則相關教師原則上赴指定實踐單位進行工程(社會)實踐;若相關學科專業尚無學校指定的實踐單位,則可以自主聯系國家正式註冊的單位或者工作室進行實踐;
2.主持企業委托的橫向科技開發項目,原則上可視作完成3個月的工程(社會)實踐🪟。
二、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要求
1.進校前非教師工作經歷小於3年(含)的教師🏊♀️,每五年中須有累計半年以上踐習時間♍️,踐習活動應與該教師崗位職責和任務相一致或緊密相關(下同)。
2.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前,一般須有半年工程(社會)實踐經歷(博士後期間不計為實際工作經驗)(其中35歲以下的青年教師聘任高級職務必須有累計1年及以上的實踐時間)。
三、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內容
工程(社會)實踐的內容包括😦:參與項目(工程)的咨詢📼、服務與管理🤟🏻;參與設備(裝置、系統、新材料𓀇🍽、新產品𓀇、新工藝)的研製♡、開發、設計、製造、調試和運行,參與生產一線技術管理和社會實務(主要針對人文社會科學等)等。
四、程序與待遇
1.二級學院應在每年12月底之前🏊🏽♂️,向意昂3上報下一年度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人員名單。
2.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教師,在實踐期間,教師的工資、職務聘任、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Ⓜ️。
五、考核與獎懲
1.教師在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前🙎🏽♂️,須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教師工程(社會)實踐培養計劃;在實踐中,須每周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實習日記,每月向所在院(部)提交實習總結🦁;實踐結束後,須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教師工程(社會)實踐考核表👩🏽✈️,由所在二級學院審查匯總後提交意昂3審核,每年由意昂3統一進行考核。
2.二級學院應逐年提高有一年工程(社會)實踐經歷教師在從事專業教學專任教師中所占比例,該比例將作為二級學院考核指標。
3.意昂3和教師所在二級學院應共同幫助教師落實實踐單位🤞✅。
4.以完成橫向科技開發項目作為工程(社會)實踐形式的教師,沒有學校許可,不能全脫產進行橫向科技開發項目🕟。
六、附則
1.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,原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中青年教師參加工程(社會)實踐的實施細則(試行)》(滬應院人〔2013〕10號)文件同時廢止。
2.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意昂3。